权力基本编码 3620055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00014582638F3362005501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九江市教育局 责任处(科)室 基础教育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00014582638F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教育科研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无明确法律规定,结合业务实际办理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实际办理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九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窗口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市民服务中心西附楼4层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8110788
  • 咨询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 窗口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市政务服务中心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24小时
  • 电话号码
    0792-12345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未满足以上条件的,不予批准。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予以受理: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以休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2)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或初级中学给予正常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监护人户籍迁移或工作地发生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范围)的;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转入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就读且提供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4)学生可以正常学习予以复学。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赣教发〔2017〕1号)(赣教发〔2017〕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江西省教育厅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1.监护人户籍迁移或工作地发生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范围)的;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转入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就读且提供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证明材料的;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回户籍所在地就读,转入学校无法提供学位的,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学生因监护人户籍迁移或工作地发生变更,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可申请转学。普通高中同县域、同城区内不转学。普通高中之间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普通高中学生可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按照中等职业学校隶属关系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第十五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须休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包括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或其他有效证明,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传染病短期不能痊愈或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学原因须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附相关证明。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学生复学时,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学校审核同意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对准予复学的学生,学校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按时复学的,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或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送学生复学。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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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问题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注意事项?
答案(一)学校的名称、住所、办学地址、法人属性; (二)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 (三)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 (四)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资产的来源、性质等; (五)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六)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 (七)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 (九)章程修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