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1012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000145822919336101200800003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九江市司法局 责任处(科)室 公证仲裁工作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000145822919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受理期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江西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承诺办结时限 10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九江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科
  • 窗口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东楼六楼九江市司法局A615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3908808
  • 咨询邮箱
    13970224354@139.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九江市司法局机关纪委
  • 窗口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东楼六楼九江市司法局A631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3908813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司法公证
权限划分 (一)公证员由所在公证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n(二)公证机构、公证机构负责人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n(三)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将本行政区域年度考核情况报省司法厅\n(四)省司法厅对各设区市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向社会公告。
行使内容 (一)公证员由所在公证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n(二)公证机构、公证机构负责人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n(三)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将本行政区域年度考核情况报省司法厅\n(四)省司法厅对各设区市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向社会公告。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法接受、配合考核和监督检查。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不支持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未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规章(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三十一条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应当依照《公证法》的要求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监督事项,审查公证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的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作出综合评估,考核等次及其标准,由司法部制定。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机构,并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第二十四条公证机构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月份对所属公证员上一年度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员,并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机构负责人,并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经年度考核,对公证员在执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证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对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查看详情
江西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赣司公证字201821号)规范性文件(赣司公证字201821号)第十一条江西省司法厅考核机关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公证机构书面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等次填入公证机构执业证副本,同时将《公证机构考核年度工作情况综合评分表》一式二份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查看详情
江西省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赣司公证字201821号)规范性文件(赣司公证字201821号)第五点 第(一)条第3小点江西省司法厅第五点 第(一)条第3小点公证机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书面告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并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第五点 第(一)条第5小点不合格的公证员由其所在公证机构提出处理意见,不称职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由其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或省司法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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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是否必须每年进行考核?
答案是的,每年都必须进行考核。
问题年度考核与上年度的成绩有无关联?
答案一般来说没有关联,但是如果上年度的考核结果涉及本年度的事项,则会有所影响,具体可咨询司法局公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