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11705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00MB168466X5300011705100002
办事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检验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建设工程消防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00MB168466X5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7
受理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受理时限 3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承诺办结时限 15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九江市住建局窗口
  • 窗口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北楼3楼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8983457
  • 咨询邮箱
    xfk8573702@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九江市住建局信访办
  • 窗口地址
    九江市住建局21楼信访维稳办公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8136863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公安消防
审批结果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不支持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CK,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负责本辖区内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审批结果有效期 无限期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住建部51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其他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受理条件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法律第十一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查看详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规范性文件(建科函〔2019〕52号)一、二、三、四、五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应急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要求,切实做好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二、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三、自2019年4月1日起,已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机构的地方,由承接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派员协助;未明确承接机构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完成后,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部门应当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 五、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时,要按照中央要求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移交经费管理职能、及时足额划转各类资金,以及预算调剂、划转等工作。查看详情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2018年9月13日)法律(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三、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规范性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第十五条: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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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九江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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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