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250B501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007460721748300011504200001
办事对象 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检验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市地灾应急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007460721748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办结时限 3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九江市政务服务通用综合窗口
  • 窗口地址
    九江市体育路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合窗口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8211223/0792-8983846
  • 咨询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 窗口地址
    九江市体育路66号市政服务中心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2-12345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财政部门 服务主题分类 国土和规划建设
审批结果名称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批文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设区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承担的省级以上财政出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初步验收权限赋予项目所在地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
行使内容 设区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承担的省级以上财政出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初步验收权限赋予项目所在地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
审批结果有效期 无限期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八条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无延期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久条
受理条件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国务院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查看详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事项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19]68号)(赣自然资字[2019]68号)规范性文件(赣自然资字[2019]68号)设立依据条款名称国务院一、赋予各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地灾治理工程项目竣工 验收权限 将省自然资源厅承担的省级以上财政出资地质灾害治理工 程项目竣工验收权限赋予各设区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各设 区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承担的省级以上财政出资地质灾害 治理工程项目初步验收权限赋予项目所在地县级地质灾害防治 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验收的部门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成由 相关专家及市(县、区)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的验收组,进行项目 验收。验收程序和要求按照《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验收 细则》(附件1)进行。 初步验收时应对项目完成工程量、工程质量和工程结算等内 容逐一进行评价并出具审查意见;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在 复核验收组审查意见基础上印发项目初步验收意见书。 竣工验收时应对项目完工情况、工程结算审计、项目竣工决 算、竣工资料整理与归档等情况逐一进行评价并出具审查意见; 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竣工评审意见印发项目竣 工验收意见书(含项目竣工决算审核结论)。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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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以附件形式提供。 (应提供证照、证明、批文等结果文书样本。样本采用安全通用的文件格式,样本中涉及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宜公开信息的,须作隐藏处理。)结果样本
问题以附件形式提供。
答案应以WORD、EXCEL、PDF等电子文档格式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表格的格式文本、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