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71703W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00MB168466X5336071703W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1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确保申请人或其委托人本人办理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2360400MB1N29148H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工作日内随时申请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承诺办结时限 10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材料提供齐全规范,符合办理条件,无特殊情况,承诺时限办结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1号窗口
  • 窗口地址
    长虹西大道366号一楼西侧住房保障窗口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9:00-12:00,13:30-17:30(冬令时) 9:00-12:00,13:30-18:00(夏令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8229424
  • 咨询邮箱
    821153998@qq.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 窗口地址
    体育路66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热线中心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12345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市置地公司
服务主题分类 住房保障
权限划分 市本级
行使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资格审批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相对人权利 提交申请并经受理后,有权了解审核、审批的进展情况,办理机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相对人义务 应当按照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实施机构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实施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询问时,应当给予配合,如实陈述并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镇乡街道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QiTa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我市住房保障资格的对象 2、已中签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
【不予批准的条件】 1、不符合我市住房保障资格的对象 2、未中签或未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法律赣府厅发〔2013第五条第(六)款省住建厅3、申购人应与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定《公共租赁住房购房合同》;4、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全部有限产权满5年,经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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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申请材料不全
答案申请材料须提供身份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