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1230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00MB1566751F300012301400004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社会事务审批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00MB1566751F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1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卫生行政许可法》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社会事务综窗
  • 窗口地址
    九江市体育路66号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号码
    0792-8988345
  • 咨询邮箱
    shswspk@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九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窗口地址
    九江市体育路66号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2-12345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
审批结果名称 护士执业证书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ShiTiDaTing,InternetZWFWGateway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市本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行使内容 1、设区的市本级的注册:市本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n2、各县(市、区)的注册: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审批结果有效期 5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卫生行政许可法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护士条例
受理条件 (3.1.1予以批准的条件(需符合全部条件方可办理)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本办法 3.1.2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1、无精神病史;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省内通办”操作指南》的通知(赣卫医字〔2022〕94 号)规章赣卫医字〔2022〕94 号附件8 五、办理材料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五、办理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可在江西政务服务网中下载 样表);    2.护士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需机构核验原件,并在复 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3.护士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1 份(需机构核验原件,并在 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4.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复印件(需机构核验原件, 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5.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从事护理工作的有效证明; 6.护士本人近 6 个月内小 2 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2 张。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 3 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 院接受 3 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查看详情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第六条、第七条卫生健康委员会第五条:(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查看详情
请依序选择情形
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进行非情形申报,查看材料请点击 → 查看全部材料
提交情形
查看我的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其他信息
查看更多流程信息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医护人员执业注册结果样本
问题在申请表填写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答案申请表中要有法人代表人的签字,加盖单位的公章。同时,不能完全按照范本填写,否则会造成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