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管理条例》经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8月2日起施行。全文共七章四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 [2] 。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 法律 | 经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8月2日起施行。全文共七章四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 [2] 。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 设立依据条款名称 | 国务院 |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手续。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