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200HA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00MB1566751F33601200HA00003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同级授权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农业事务审批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00MB1566751F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工作日
受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受理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5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实际业务办理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合窗口
  • 窗口地址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合窗口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工作日及延时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12:00-13:30和17:00以后对正在受理的业务提供延时服务,直至业务办结)。 错时预约服务 在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春节、端午、中秋除外)提供错时服务、预约服务。
  • 电话号码
    07928988365
  • 咨询邮箱
    spjnyswk@jiujiang.gov.cn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九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窗口地址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2-12345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准营准办;其他;设立变更
审批结果名称 《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国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水产原种场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由市农业农村局核发。水产良种场自2021年7月1日起与其他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行使内容 市级核发水产原种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审批结果有效期 3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到期前90天内办延续手续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其他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以相关文件信息为准
受理条件 予以办理的条件 需符合全部条件方可办理: 1、有固定的生产场址,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2、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3、用于水产苗种繁殖的亲本必须符合种质标准; 4、有与水产苗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队伍,有合格的专职水产苗种检验人员。 不予办理的条件 1、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2、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的。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法规赣府发〔2014〕12号附件第56项江西省人民政府)附件第56项:水产原种场、良种场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核发。处理决定:下放至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查看详情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范性文件国发〔2021〕7号国发〔2021〕7号国务院水产原种场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由市农业农村局核发。水产良种场自2021年7月1日起与其他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查看详情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6号)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农业农村部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查看详情
《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规范性文件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第十五条江西省人大(含常委会)第十五条:水产种苗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 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由省渔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第十六条第一款:从事水产种苗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 业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许可证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十六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条第三款: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 水产苗种的除外。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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