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19006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00MB1566751F3360119006003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登记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农业事务审批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00MB1566751F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工作日
受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受理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2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合窗口
  • 窗口地址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合窗口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8988365
  • 咨询邮箱
    spjnyswk@jiujiang.gov.cn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 窗口地址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导服台办不成事窗口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24小时
  • 电话号码
    12345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水务气象
审批结果名称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或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不予签署通知书》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YiDongKeHuDuan,ShiTiDaTing,ZiZhuZhongDuan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市本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权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且不跨设区市支流,流域面积200—1000平方公里且跨县(市、区)的河流工程项目。
行使内容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审批结果有效期 无限期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无需延续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其他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以相关批文为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且不跨设区市河流或流域面积200—1000平方公里且跨县(市、区)的河流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94)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3、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4、属权限内的新、改、扩建水工程; 5、经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不予批准的条件】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申请资料应合法完整有效。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规计[2016]22号设立依据条款名称水利部对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内容相近事项进行分类整合。将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2项整合为“取水许可审批”。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归并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设立依据条款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法律(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设立依据条款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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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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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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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一、申请者所提交材料不齐全。 二、填写内容缺失。 三、申请者名称填写的不是全称,或填写的名称与公章不一致,或封面与内页填写的名称不一致。 四、申请材料没有加盖公章。 五、所提供的电话为无效号码或不常用电话号码,导致长期联系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