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服务主题分类 |
公共安全;准营准办 |
审批结果名称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数量限制 |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
年检 |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
年报 |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
是否支持通办 |
不支持通办 |
是否支持网办 |
支持网办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服务渠道 |
YiDongKeHuDuan,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
需要现场勘验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
不需要组织听证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是否需要鉴定 |
不需要鉴定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
不需要专家评审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需要向社会公示 |
权限划分 |
1、支队本级列管的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的所有公众聚集场所。 2、场所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 3、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 4、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网吧、游艺厅等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
行使内容 |
本市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审批结果有效期 |
无限期 |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
无延续,不合格需重新提交申请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
全国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