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206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00014582216G3360206001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机构名称 九江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处(科)室 科技管理与监督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 (一)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撤销其证明,并对当事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法追回非法获利。(二)侵害他人或者单位技术权益,擅自转让技术成果的,责令其停止侵害,依法赔偿,并没收违法所得。(三)提供虚假技术信息、冒充专利技术的,或者窃取他人技术秘密的,或者以欺诈、胁迫、贿赂等手段订立技术合同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是否中介机构
咨询途径
监督投诉
  • 电话号码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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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机构名称 九江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处(科)室 科技管理与监督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行政相对人权利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相对人义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 (一)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撤销其证明,并对当事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法追回非法获利。(二)侵害他人或者单位技术权益,擅自转让技术成果的,责令其停止侵害,依法赔偿,并没收违法所得。(三)提供虚假技术信息、冒充专利技术的,或者窃取他人技术秘密的,或者以欺诈、胁迫、贿赂等手段订立技术合同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否中介机构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0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七条  各级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一)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撤销其证明,并对当事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法追回非法获利。(二)侵害他人或者单位技术权益,擅自转让技术成果的,责令其停止侵害,依法赔偿,并没收违法所得。(三)提供虚假技术信息、冒充专利技术的,或者窃取他人技术秘密的,或者以欺诈、胁迫、贿赂等手段订立技术合同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收费
立案对于发现违规(或受理投诉)进行立案审查
调查调查取证,调查询问,调查终结
取证调查取证,现场证据收集
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期有效。
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听证笔录,听证报告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科技窗口;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支持快递送达。公示渠道:九江市科技局官方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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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1结果样本
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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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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