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706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00014582216G300070600100001
办事对象 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九江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处(科)室 科技管理与监督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00014582216G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合同有效期内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自然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 5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5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合窗口
  • 窗口地址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窗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8237184
  • 咨询邮箱
    spjshswk@jiujiang.gov.cn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 窗口地址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合窗口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24小时
  • 电话号码
    0792-12345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其他
权限划分 科技管理与监督科履行本辖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行使内容 依据《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各级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二)承办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相对人权利 提交申请并经受理后,有权了解审核、审批的进展情况,办理机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相对人义务 应当按照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实施机构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n实施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询问时,应当给予配合,如实陈述并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办理的条件] 需符合全部条件方可办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办认定登记的合同为生效的技术合同; 3.申办的合同属于《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规定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4.申办人提交的合同文本规范、条款明确完整、标的内容具体明确; 5.申办人提交的合同,当事人适格,合同各方加盖的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清晰、规范; 6.符合《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则》(国科发政字[2000]253号)其他有关规定。
[不予办理的条件]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办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规章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第三款科学技术部 《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第三条第三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查看详情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规章财税〔2010〕111号二、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需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查看详情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法规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三)免税的审批程序国务院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经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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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结果样本
问题技术开发(委托)合同\\\\\\\\n\\\\\\\\n甲方:ⅹ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不规范)\\\\\\\\n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ⅹⅹ县(区)ⅹⅹ路ⅹⅹ号\\\\\\\\n法定代表人:ⅹⅹⅹ\\\\\\\\n项目联系人:ⅹⅹⅹ\\\\\\\\n联系方式:电话号码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n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ⅹⅹ县(区)ⅹⅹ路ⅹⅹ号\\\\\\\\n电话: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传真:ⅹⅹⅹⅹⅹⅹⅹⅹ\\\\\\\\n电子信箱:ⅹⅹⅹⅹ@ⅹⅹ\\\\\\\\n受托方(乙方):(同上)\\\\\\\\n住所地:\\\\\\\\n法定代表人:\\\\\\\\n项目联系人:\\\\\\\\n联系方式:\\\\\\\\n通讯地址:\\\\\\\\n电话:传真:\\\\\\\\n电子信箱:\\\\\\\\n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ⅹⅹⅹ信息系统技术开发(项目名称不一致)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答案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达到ⅹⅹⅹ目标,实现ⅹⅹⅹ功能 2.技术内容:(根据实际内容填写 3.技术方法和路线:(根据实际内容填写)。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根据双方相关约定据实填写); 2. ; 3. ; 4. 。 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 (同上); 2. ; 3. ; 4. 。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根据双方相关约定据实填写) 2.提供时间和方式:(同上) 。 3.其他协作事项:(同上)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同上) 。 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150000元(金额未加人民币符号大写)。 其中:(1); (2); (3); (4)。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ⅹⅹⅹ支付50000元; (2)ⅹⅹⅹ支付120000元(分期支付加总与总额不符 (3) (4)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根据双方相关约定据实填写)的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六条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根据双方相关约定据实填写)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根据双方相关约定据实填写)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根据双方相关约定据实填写); 2.; 3.; 4.。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1.(同上); 2.; 3.; 4.。 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同上)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