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70602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00014582216G300070600300002
办事对象 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九江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处(科)室 高新技术产业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00014582216G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按文件通知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1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 120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合窗口
  • 窗口地址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窗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 电话号码
    0792-8224816
  • 咨询邮箱
    spjshswk@jiujiang.gov.cn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 窗口地址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合窗口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24小时
  • 电话号码
    0792-12345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科技创新
权限划分 科学技术管理机关对平台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科技部主管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国家”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省科技厅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平台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在名称中使用“江西省”“省级”等字样的。 市科技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平台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在名称中使用“上饶市”“市级”等字样的。
行使内容 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支持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方式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在上饶市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0%以上。如孵化场地为租赁的,则须满足至少3年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5%,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2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5%;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8家。
不予受理条件:不满足申报条件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规章第一章第一条科学技术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制订本办法查看详情
请依序选择情形
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进行非情形申报,查看材料请点击 → 查看全部材料
提交情形
查看我的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其他信息
查看更多流程信息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九江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17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通知结果样本
问题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要哪些材料?
答案答:1.九江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2.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3.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4.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5.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文件;6.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佐证材料;7.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