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法规名称 | 类型 | 法律文号 | 条款名称 | 制定机关全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法条链接 |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 | (财社〔2017〕164号 | 第四条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社会保险补贴……第七条:……(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查看详情 |
|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 | (人社部发〔2019〕72号) | 第一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 一、积极拓宽就业领域……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查看详情 |
| 《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 | (人社部发〔2019〕94号) | 第一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不再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3.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上述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 查看详情 |
| 《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 | (赣财社〔2019〕1号) | 第七条 |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上述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均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查看详情 |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 | (国发〔2015〕23号) | 第十三条 | 国务院 |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 查看详情 |